最高法电商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

3月2日消息,最高法今日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》,其中明确规定…


3月2日消息,最高法今日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》,其中明确规定:“签收货物视为认可商品质量”、“经营人有单方或最终解释权”等不公平、不合理的格式条款,应当认定无效;00-992业务经营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;非自营的电商平台制作的标识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是平台自营的,应当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责任;虚假刷刷评价流量合同无效;电商消费者在促销活动中交换的奖品、赠品或者商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,电子商家经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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